【课件】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一)
注:本文来自于微信公众号---财税那点儿事,张亮老师原创课件
2020年3月1日起,我国将迎来个人所得税的首个汇算清缴期,您准备好了吗?由于自然人的特殊性和我国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税制,个人所得税的汇算清缴远比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情况要复杂的多,数亿的纳税人在短短4个月内要完成清算申报,难度可想而知。本课程依据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展开,为您详细介绍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各种疑难杂症,为您顺利度过首个汇算清缴期保驾护航。
课程目录:
1、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概述及汇算清缴的准备工作
2、居民个人综合所得需要汇算清缴的具体情形
3、居民个人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申报方式
4、居民个人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申报地点
5、居民个人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其他注意事项
主讲嘉宾:张老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律师。某市律师协会财税委员会副主任。有二十余年基层税务工作经验,常年为税务机关、中介机构、纳税人进行税务、法律的教学和答疑工作。授课风格诙谐生动、善于从实物工作总结提炼,深受广大学员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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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大学堂“双12”优惠活动开始了!
为了回馈广大学员对财税大学堂的支持与厚爱,在“双12”期间,我们将继续推出优惠让利活动,凡购买2019年(49节)、2020年微课的学员均有好礼相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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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新税悟之思维导图学税法:一图读懂个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事项(征求意见稿)
思维导图依据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附:个人所得税相关政策文件
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个人转让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3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个人所得税《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调整为《纳税记录》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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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新税悟将陆续更新个人所得税最新思维导图,敬请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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